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
7月17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,广西男子林某康行凶致双胞胎姐妹一死一重伤案今日一审宣判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:林某康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2024年10月14日,死者何敏敏(化名)的男友林某康闯入其位于广西南宁的家中,将何敏敏的姐姐砍伤,并将何敏敏带走。同日,何敏敏在南宁另一小区坠楼身亡。案发后,林某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。
据被害人的父亲何先生此前介绍,他们是广西宾阳人,他的双胞胎女儿何婷婷、何敏敏(均为化名)出生于2003年。据他事后了解,小女儿何敏敏于2024年7月通过抖音认识了林某康。案发前女儿已提出分手,但林某康仍一直纠缠,还威胁要公开女儿的隐私视频、找他们全家等。
案发二十天前,林某康曾非法闯入他们家中,且曾持刀威胁他的大女儿,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。何先生称,2024年10月14日案发前夜,小女儿再次报警称被林某康殴打,但报警后,其中一家派出所(江南公安分局沙井派出所)称非该所管辖不受理,另一家派出所(西乡塘公安分局上尧派出所)接警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。调解结束数小时后,林某康便再次作案,导致他的大女儿何婷婷身受重伤,小女儿何敏敏坠楼身亡。
病例显示,姐姐何婷婷当天入院时被诊断为“全身多处刀砍伤、失血性休克”,医院曾下达病危通知书。后来她被鉴定为重伤二级。此外,何婷婷的双手损伤也被鉴定为七级伤残。
姐姐何婷婷(化名)受重伤。图源受访者
案发后,林某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方提起公诉。该起刑事案件于2025年9月一审开庭。
2026年7月17日上午,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判决书显示,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:被告人林某康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扣押在案的供被告人林某康犯罪所使用的水果刀一把,依法予以没收;被告人林某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、陆某某(被害人父母)经济损失49434元;被告人林某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婷婷经济损失136280.09元;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、陆某、何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,何先生认为本案中警方涉嫌失职,对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、江南分局分别提起行政诉讼。其中,何先生夫妇诉西乡塘公安分局一案已二审宣判,南宁中院认定,本案属于“不宜调解处理的”情形,西乡塘公安分局当天接处警行为违法。2026年6月17日下午,他们起诉江南分局一案二审开庭,未当庭宣判。
被害人的父亲何先生告诉记者,今天一审宣判后,林某康当庭表示要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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